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四川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0〕6号)要求和市委统一安排部署,经阆中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四、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仅限于在城区内营运,所有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驾驶员可以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予以拒载,营运车辆必须每日一清洗一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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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通告自2020年1月30日12:00时起执行,恢复营运时间另行通知。由此给广大群众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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