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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基础知识问答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日期:2022-9-27 5:34:49 人气:
导读:周公解梦梦见洗头发答: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开…

  周公解梦梦见洗头发答: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法机构。

  答: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查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或者向当地证监局核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信息。

  答:一是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二是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社会购买所谓“原始股”;三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未经机关批准,向社会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答:根据国家有关,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为使及时得到查处,尽可能损失,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有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自身权益。

  最高、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人的救济途径作了,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司法机关行使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的,非法证券活动查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负责。非法证券活动经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后,省级人民要负责做好本地区案件查处和处置善后工作。

  1、“证券专家”免费诊股。“特约嘉宾”“投资分析师”“著名财经名人”等“证券专家”,、虚构历史业绩,免费诊断、送黑马股等。

  2、网络“股神”。通过QQ、微信、微博等点评大盘、推荐股票、授课教学,吸引投资者成为其会员,骗取会员费、费。

  3、销售荐股软件及虚假宣传。软件能识别“主力”“庄家”资金流向,能准确提示股票买卖时机,吸引投资者的关注或试用。

  4、谎称私募基金有“内幕消息”。打着“私募基金”名义,声称有“内幕消息”和“资金支持”,虚构并展示“屡荐屡中”战绩,骗取投资者信任,收取投资者服务费或投资者进行投资合作分成。

  5、代客理财承诺收益分成。以“承诺收益”“利润分成”“坐庄操盘”等形式吸引投资者合作炒股,直接代替客户操作,对赚钱的投资者要求收益分成,对亏损的投资者就一走了事。

  6、假冒或仿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使用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市场专业机构近似的名称投资者,或者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甚至直接假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名义进行诈骗。机构通常借用异地机构之名,利用投资者不方便进行现场核实以实施诈骗行为,提高诈骗成功的机会。

  7、公司即将“境外上市”。承诺“年底上市”、“到期回购”,销售原始股、可转换股票的债券等,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

  8、代理境外证券期货交易。以代理境外证券、期货等交易为由,吸纳客户资金开立账户,进行虚拟交易,骗取客户钱财。

  9、“会员升级”“补款退赔”。推荐股票造成投资者亏损后,通过更换所谓更高级别的业务人员,投资者购买更高价格的软件,或者参加更高级别的会员组缴纳更多的“会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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